“抵押”房產去借款,不料背后套路深,借回28萬元卻“賠”進一套價值58萬元的房子……這個“套路貸”案子最終被定性為詐騙案,寧波江北區(qū)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。
12月23日,寧波市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公布全市法院懲治“套路貸”犯罪成績單:自2018年1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,寧波兩級法院一審受理涉“套路貸”犯罪案件71件299人,審結37件141人,涉案標的共計1732.1萬余元。
寧波中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孫衛(wèi)華在發(fā)布會上介紹,詐騙罪是“套路貸”最常涉及的罪名,58%的案件還涉及非法拘禁、敲詐勒索、強迫交易、尋釁滋事、聚眾斗毆、強迫賣淫等嚴重侵害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暴力犯罪。
另外,2018年至今,寧波全市法院受理的“套路貸”案件中,涉黑惡的占54.8%。23日,江北區(qū)法院對一起涉“套路貸”惡勢力團伙公開宣判,被告人俞某等人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貸金額的借條,實際借2.5萬元,卻要還20萬元,對被害人及家屬威脅等強行催討,逼迫被害人按借條還款。被告人俞某等人共騙4人16.25萬元。法院審理認為,俞某等人以“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”為據(jù)點,形成惡勢力團伙,最后以詐騙罪判處他們有期徒刑4年8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,各處罰金6萬元至2萬元不等。
“套路貸”形式多樣,車貸、房貸、裸貸都有,寧波中院發(fā)布的典型案例中,甚至有個不到18歲的女孩為了3000元“裸貸”,結果被強迫賣淫還款。孫衛(wèi)華介紹,在審理“套路貸”犯罪案件時,寧波法院堅持“三個一律”:對“套路貸”犯罪的首要分子或主犯,從嚴把握緩刑適用條件,一律從嚴懲處;對實施“套路貸”造成被害人或者特定關系人自殺、死亡、精神失?;蛘邽閮斶€債務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等嚴重后果的,一律從嚴懲處;對“套路貸”涉黑惡犯罪、“保護傘”案件或者采用虛假訴訟手段實施“套路貸”的,一律從嚴懲處。
為有效遏制“套路貸”犯罪,寧波法院還將懲治“套路貸”與防范整治虛假訴訟相結合。全市法院于今年6月起開展了為期6個月的整治虛假訴訟專項活動,極大震懾了“套路貸”及虛假訴訟犯罪分子。全市法院今年1-11月民間借貸案件收案量20673件,較去年同期下降6931件,降幅25.1%,效果明顯。